记者 康嵩通讯员 孔翠英 刘喆 报道
根据新医改精神,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将适当放宽参合人员的身份限制,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如果其个人自愿要求加入新农合保障体系,允许其参加。
记者了解到,高青县自2004年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用药目录,新农合报销药品全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将药品信息全部录入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药品集中代购分发制度,对新农合所需药品实行统一进货渠道、统一零售价格、统一货源调配,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使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高青县新农合不但实现了“随诊随报”、“出院即报”,而且实行“一证通”制度,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就医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办转诊手续,实行县内“一证通”;对于外出就医的参合农民,取消逐级转诊,凭定点医院的出院结算收据、有关病历资料即可回县报销。外出打工、探亲、上学期间因病在外住院治疗的,也可实施“异地看病、回县报销”。截止去年10月份,受益农民达401114人次,补偿费用2320.90万元。
另外,高青县卫生局投资50余万元建立了一套系统的县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实现了新农合补偿机打单据、网上审核、网上监控、即时报销等管理机制,加强了基金监管,体现了及时、便捷、准确的新农合补偿服务,为逐步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效保障,参合农民看病不出村,费用即时报,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