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刘谦21日在昆明召开的全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交流会上表示,2010年要在全国10%的统筹地区开展试点,逐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稳步推进,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但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医疗费用明显增加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卫生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就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
目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主要集中在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付费方面。门诊总额预付主要在乡村两级开展,采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按人头或者门诊人次定额包干,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要求为一定范围的参合人口提供医疗服务。
住院单病种付费主要在县乡两级开展,针对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稳定、疾病界限清晰的部分病种,按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该病种既往几年的平均诊疗费用和物价增长因素,结合新农合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新农合的支付定额。
刘谦指出,支付方式改革,就是从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逐渐实行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实践证明,支付方式改革可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和合理运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