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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6年近千万人次受益新农合
文章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日期:2010/2/8 9:07:00| 人气:14| 【

    2002年10月,我国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这项改革“领跑”省份之一的吉林省,加入新农合的农民已达1251.5万人,占全省实际在乡农业人口的95.49%;6年间,全省累计已有924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

    “新农合制度实施6年来,不仅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看病负担,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且促进了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了农村基层医疗保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吉林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刘中正说。

    筹资标准几连跳,6年实现“应保尽保”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新农合4个重点联系省之一,2003年7月,吉林省开始试点新农合。

    当村里挨家挨户动员“参合”时,李天意把一家5口全都报上。“每人每年交10元,10年才100元,可10年内只要看一次病,就得花几百上千元,只要看一次病,本儿就全回来了。”李天意说。

    试点之初,吉林省确定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农民自付10元,财政补助20元。虽然10元不算多,可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并非每个人都像李天意那样“想得透彻”,有些农民并不积极,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合。

    “此前,部分地区搞过农民之间‘互助共济’性质的合作医疗,以乡、村为统筹单位,参与农民每人交三五元钱,但因筹资标准低,保障水平差,互助医疗起起落落,几度流产,导致农民对新农合存有疑虑。”吉林省政府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沈文生介绍,尽管基层人员磨破了嘴皮,可当年全省农民参合率仅有70%左右。

    吉林是农业大省,全省农业人口约1480万,占总人口的55.45%。对于新农合,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八件实事之一。但作为一项旨在解决广大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惠农举措,新农合成败与否的关键,还在于农民的参与度。

    “要吸引更多农民自愿加入,只有不断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让农民实实在在受益、越来越多地受益。这意味着,新农合必须统筹到更多的钱,以具备更强大的报销支付能力。”吉林省政府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闫德胜说。

    农民自付10元的标准不变,在这一前提下,新农合要统筹到更多的钱,政府必须增加投入。吉林属经济欠发达省份,省内各级财政并不富裕,可为了切实提高农民的受益幅度,吉林省开始连年加大对参合农民的补助:2006年每人补助35元;2007年升为40元;2008年又提高到了70元。

    2007年,吉林省参合农民中,有47.72万人次获得住院补助,平均报销补偿比达34.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就在这一年,吉林率先在省内65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提出的目标。

    及至2008年,吉林省参合农民的平均报销补偿比达到了38.01%,比试点之初增长10.61%。2009年,吉林省再接再厉,将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为100元,其中农民自付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

    “虽然自付部分多出10元,但和财政投入相比较,农民还是更合适了。所以,如今只要村里大喇叭一喊,农民都会主动排队参合。”沈文生告诉记者,2009年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251.5万人,占实际在乡农业人口的95.49%,基本做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吉林省委、省政府并未由此止步,2010年,吉林省又将筹资标准上调到了150元,其中农民自付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新农合不是政绩工程,而是惠民工程,因此,应保尽保不是终极目的,让农民更多受益才是不断的追求。”闫德胜说。

    不仅惠民,更要便民

    新农合的生命力,不仅取决于其是否“惠民”,还取决于其是否“便民”。

    2009年,梨树县孟家岭镇潘家沟村农民王青山,因患脑动脉瘤住院87天,医药费总计支出10.9万元。出院结算时,他就得到了3万元的新农合医药费补偿。

    早在2003年,吉林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合作医疗证在手,县内看病随处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的服务机制,深受参合农民欢迎。

    不过,那时到县域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治疗,报销手续仍较为繁琐。为减化报销手续,2008年,吉林省首开先河,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推广了“即时结算报销”模式——参合农民出院时,由医院先行结算、垫付报销款,保证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之后再由医院与参合患者所在县(市、区)合管办进行定期结算。

    敦化市瀚章乡新乡村农民李玉学说:“假如住院期间,我们带的钱不够了,可以先办出院,拿到报销款后再重新入院。”

    “把方便让给农民、把麻烦留给自己”,是吉林省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思想。秉持着这一理念,吉林省还率先在全国统一了省内各县(市)的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

    新农合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试点之初,各县(市、区)都有自己的补偿方案,有的分5段报销,有的分8段报销,因此常出现这种情况:相邻两县患者同在一个病房住院,但报销额度差别很大,造成农民心里不平衡。

    其实,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各县(市、区)制定的补偿方案都比较保守,导致资金结余率平均在3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

    “新农合账户资金结余过多,意味着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少;账面超支,则意味着地方财政要出钱补窟窿。大多数县(市)都是‘吃饭财政’,一旦出现超支,无力填补,新农合就濒临破产,所以刚试点时,各县补偿方案都做得比较保守。”沈文生解释。

    如何消弥各县(市、区)间的报销差距,既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公平受益,又保证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经过大量调研与测算,2006年,吉林率先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实现了统一的报销补偿政策,使全省新农合基金使用率由2004年的79%提高到85.37%,比全国平均水平还高出4.38%。经过不断优化补偿方案,到2008年,这一数字又被进一步提高到89.85%。

    “自2008年开始,我们还进一步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并统一提高封顶线到3万元,这已超过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沈文生说。

    农民医疗需求得以释放,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重现生机

    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度,全省筹集新农合基金127390万元,支出总额为117616万元,基金使用率达到了92.33%。全年共有692.32万人次受益,受益面达到 55.32%。

    而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者们而言,喜悦则是双重的:“新农合为农民撑起了一张健康保护伞,农民的医疗需求得以释放,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而也被激活。”

    据了解,新农合开展以前,吉林省有1/3的乡镇卫生院濒临倒闭。加入新农合后,农民有病开始及时就医,而就医的首选就是乡镇卫生院。

    “一是距离近,看病方便;二是报销比例高——就拿2009年前11个月的平均数字来说,在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平均补偿比为30.45%;县一级为41.49%,而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平均补偿比可达到51.68%。”

    “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城”,在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引导下,随着就诊者增多,乡镇卫生院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以商品粮大县梨树县为例,几年间,该县已有16所乡镇卫生院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全部实现了业务用房楼房化。

    新农合使以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恢复了功能。与此同时,为支撑新农合制度,吉林省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仅2006年—2008年,全省对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总投资就超过两亿元。

    和仪器设备、就医环境相比较,医生的专业水平无疑更重要。基于此,2006年,吉林省财政又投入7285万元,启动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打算利用5年时间,为全省每个行政村培养1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目前,该“计划”已招收学员3006名,分别在省内医学院校进行全脱产学习。

    闫德胜告诉记者,吉林省还组织实施了“城市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项目”,两年内,已累计派出城市医疗队796支,医务人员2294名,通过在医疗实践中“传、帮、带”,提高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新农合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而乡镇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又确保了广大农民以较低的费用,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此形成了良性循环。广大农民朋友受益,医疗卫生事业受益,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开创了和谐共赢的喜人局面。”刘中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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